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原处理机关: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
2.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如果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 上一级机关:如果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4. 监察机关: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申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并且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在申诉过程中,公务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