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保是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推出的补充医疗保险,旨在为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以下是泰安市民保的详细介绍:
一、参保对象
1. 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2. 泰安市户籍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3. 在泰安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保障范围
1. 住院医疗费用:在泰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 特定药品费用:在泰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特定药品的个人自付部分;
3. 门诊慢性病费用:在泰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4.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泰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三、保障标准
1. 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为60%;
2. 特定药品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5万元,报销比例为60%;
3. 门诊慢性病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60%;
4.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60%。
四、缴费标准
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0元;
2.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3.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泰安市户籍人员和流动人口: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五、参保流程
1. 线上参保:登录“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进行参保;
2. 线下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待遇享受
1.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治疗时,需先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再结算泰安市民保;
2. 参保人员在享受泰安市民保待遇时,需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3.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年,自缴费之日起计算。
泰安市民保作为一项补充医疗保险,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有助于减轻市民的医疗负担。如您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