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考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1. 综合素质评价优先:首先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的考生。
2. 按照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相同,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3.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果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志愿顺序都相同,则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中考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成绩。
4. 特殊加分项目:对于具有特殊加分项目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中考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由佛山市教育局制定。
5.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符合佛山市教育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如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等),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6. 平行志愿录取:对于同一批次内多个平行志愿,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7. 末位同分处理:如果同一批次内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
(2)具有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特殊才能的考生;
(3)具有优秀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的考生;
(4)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录取政策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