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侵害,通常不适用于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应当通过行政途径或者国家赔偿途径来解决问题。
具体来说:
1. 行政途径:如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侵害,首先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处理。如果单位内部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2. 国家赔偿途径:如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侵害,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这种侵害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
3. 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侵害,不符合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但如果侵害行为涉及民事权益,比如侵害了公务员的私人财产权,且这种侵害与公务员的公务职责无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侵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