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是为了规范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置。
二、违法建筑的定义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加层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三、违法建筑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公开透明;
(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类处置,区别对待;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四、违法建筑处置程序
(一)发现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制止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施工;
3.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封;
4.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
2.对违法建筑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三)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协调处理。
五、违法建筑处置期限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违法建筑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置,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六、违法建筑处置费用
(一)违法建筑处置费用由违法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者承担。
(二)违法建筑处置费用包括拆除费用、没收费用、查封费用等。
七、法律责任
(一)违法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承担违法建筑处置费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追缴。
(二)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以云南省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