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任、调任和选任是三种不同的公务员职务任用方式,它们在适用条件、程序和适用对象等方面有所区别:
1. 转任:
定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部不同职务、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之间调动。
适用条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可以申请转任。
程序:转任需要经过个人申请、组织考察、审批等程序。
适用对象:所有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2. 调任:
定义:调任是指从机关系统外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者评审等方式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
适用条件: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通过公开考试或者评审。
程序:调任需要经过公开考试、组织考察、审批等程序。
适用对象:机关系统外的人员。
3. 选任:
定义:选任是指通过选举产生公务员职务。
适用条件:通常适用于领导职务,如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领导等。
程序:选任需要经过民主选举、资格审查、公告等程序。
适用对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领导等。
总结来说,转任是系统内部调动,调任是从外部调入,选任是通过选举产生。三者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反映了公务员职务任用的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