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是负责辽宁省水利工作的政府机构,其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项目投资预算,监督管理水利资金的使用。
3. 水资源处:负责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权管理等工作。
4. 水务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包括水库、堤防、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
5. 水管处: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6. 水政处: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
7. 监察室:负责对水利系统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8.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党的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9. 机关纪委:负责对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 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11. 科技教育处: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12. 水管处: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这些内设机构根据辽宁省水利厅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随着水利工作的发展和变化,辽宁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