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中止干部考察:
1. 考察对象本人或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提出中止考察申请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中止考察。
2. 考察对象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中止考察。
3. 考察对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考察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可以中止考察。
4.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本人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考察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可以中止考察。
5. 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调查的,中止考察。
6.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本人对考察工作有异议,经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认为有必要中止考察的。
7. 其他需要中止考察的情形。
中止考察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决定是否恢复考察,或者取消考察资格。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