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山东省开始实施高中会考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统一的高中会考,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高中学生的学业成绩,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1991年山东省高中会考政策的主要内容:
1. 会考科目:高中会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
2. 会考时间:高中会考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3. 会考成绩:会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
4. 会考成绩认定:高中会考成绩作为高中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会考,所有科目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者,方可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5. 会考补考: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会考,如有一门或多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可在下一年度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者,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证书。
6. 会考管理:高中会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7. 会考改革: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省高中会考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例如,2004年起,山东省开始实行高中会考与高考改革相结合的考试制度。
1991年山东省高中会考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高中教育质量、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