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上之后,其以前交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如下:
1. 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公务员在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公务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并计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待遇调整: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可能会根据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4. 具体操作:
咨询原单位:您需要咨询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您以前交的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
提交材料:根据原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
转移手续:原单位会协助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新单位确认:新单位在接收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后,会确认您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并计算您的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