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置帮教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安置帮教工作原则
1.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与惩罚相结合;
2. 坚持依法安置、分类管理、帮教结合、多方参与的原则;
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3.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1. 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犯罪性质、刑期、悔罪表现等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
2. 对有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鼓励其自食其力,通过就业、创业等方式融入社会;
3. 对无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4. 对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5. 对有重新犯罪危险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加强监管,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保障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所需经费;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置帮教工作取得实效。
《甘肃省安置帮教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