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职能和性质上有所区别:
1.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性质:属于行政机构,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职能:主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包括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监督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性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属于政府机构。
职能: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工资分配、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
工作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劳动保障监察,还包括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政策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
简单来说,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一个具体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的机构,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则是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两者在职能上有所侧重,但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