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规划纲要的实施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3. 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4.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5.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6. 坚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7.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8. 坚持共享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 坚持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为一体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0.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一体化发展安全有序。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能够科学、有序、高效地推进,实现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