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南京市的女职工产假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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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至分娩后98天结束。也就是说,如果预产期为2023年,那么产假可以从2023年1月8日开始休,直至2023年5月14日结束。
2.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例如,生育双胞胎,产假为113天;生育三胞胎,产假为128天。
3. 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以上规定可能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