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示期间,一般要求保持一定的保密性。这是因为公示期间,候选人的个人信息、选拔过程等都可能涉及一定的敏感信息,需要避免泄露,以防止可能的不当影响。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保密要求:
1. 不对外泄露信息:公示期间,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公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和选拔过程。
2. 限制信息传播:公示信息应当仅在必要的范围内传播,如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不得随意转发或传播。
3. 保密措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对公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限制访问权限等。
4. 公示期结束后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公示信息进行妥善处理,如删除、销毁等。
保密并非意味着完全禁止对外交流。在确保不泄露敏感信息的前提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就公示内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公示期间,如有必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