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实职是指在中国行政体系中,担任县处级职务且具有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职位。这里的“县处级”是指行政级别,它位于县级行政单位(如县、县级市)和省部级单位(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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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县处级实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如县长、副县长、局长等。
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职务,如主任、副主任等。
3. 县级政协的领导职务,如主席、副主席等。
4. 县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职务,如院长、检察长等。
5. 县级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或部门的领导职务。
这些实职职位意味着担任者具有实际的管理权力和决策职责,是行政体系中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