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户多人口用电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一户多人口家庭(包括家庭成员、同住人员)的居民生活用电。
二、定义
1. 家庭成员:指与户主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 同住人员:指与户主在同一住宅内居住,但未与户主形成婚姻、血缘关系的人员。
三、电费计收标准
1. 一户多人口家庭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2. 家庭成员和同住人员人数超过2人(含2人)的,按以下标准计收电费:
(1)3人及以下: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2)4人及以上: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并按以下标准加收基本电费:
4人:每月加收10元基本电费;
5人:每月加收20元基本电费;
6人及以上:每月加收30元基本电费。
四、办理流程
1. 用户需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和同住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 供电公司审核材料无误后,为用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3. 用户需按照供电公司要求缴纳基本电费。
五、注意事项
1. 用户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用户如发生家庭成员或同住人员变动,需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3. 供电公司有权对用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4.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解释权归江苏省电力公司所有。
以上为江苏省一户多人口用电细则,如有变动,请以当地供电公司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