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开始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执行。这意味着,2008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行政人员,其退休金将不再由单位全额承担,而是按照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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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行政人员,他们的退休待遇仍按照原来的退休制度执行,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而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行政人员,则实行“新人新办法”,即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来计算和发放退休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执行情况请以当地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