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建筑工地安全员的配置要求如下:
1. 工地规模:不同规模的工地对安全员配置的要求不同。
小型工地: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地,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中型工地: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大型工地: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地,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2. 安全员资格: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员资格证书。
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安全员职责:安全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组织和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 其他要求:
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以上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配置要求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