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中关于电梯广告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并未直接对电梯广告进行详细规定。但是,可以从《物权法》的相关条款中推断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使用性质;
3. 不得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对于电梯广告,可以理解为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因此在使用、收益和处分电梯广告时,应当遵循上述原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电梯广告的相关规定:
1. 电梯广告的设置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 电梯广告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
3. 电梯广告的设置和使用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占用电梯内的紧急呼叫按钮、消防设备等。
4. 电梯广告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物业管理的规定,如需设置广告,应当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5. 电梯广告的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涉及电梯广告的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