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相关工作证明通常由以下部门开具:
1. 人力资源部门:在企业或机构内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因此可以开具员工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府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也可以开具相关工作证明。
3. 教育部门:对于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门可以开具其从事教育工作的证明。
4. 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某些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也可以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开具证明,尤其是对于某些专业资格认证的持有者。
5. 公安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查验,公安机关也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具体需要哪个部门开具,取决于工作性质、所在地区以及具体要求。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