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艾滋病毒(HIV)携带者与其他疾病患者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只要他们没有传染性,不影响工作,且符合职位要求,是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应聘者携带HIV病毒而拒绝录用。同时,国家也鼓励全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给予关爱和支持,消除对他们的歧视。
当然,对于某些特殊岗位,如直接从事传染病防治、血液采集等工作,可能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评估。但这并不意味着携带HIV病毒的人不能从事这些工作,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艾滋病毒携带者在中国是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