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设置数量和具体名称会根据单位规模、职能和业务量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设置:
1. 会计主管:负责整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会计:负责日常的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
3. 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等工作。
4. 审计(如果设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具体人数和名称可能如下:
小型单位:
会计主管:1人
会计:1-2人
出纳:1人
中型单位:
会计主管:1人
会计:2-3人
出纳:1人
审计(可选):1人
大型单位:
会计主管:1人
会计:3-5人
出纳:1-2人
审计(可选):1-2人
这些设置仅供参考,实际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