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全称是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其职能和部门设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能: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起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3. 环境影响评价: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 污染防治:负责制定污染防治政策,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5. 生态保护:负责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6. 环境应急管理: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7. 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部门设置:
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财务等。
2. 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 环境监测处: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4. 污染防治处:负责制定污染防治政策,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5. 生态保护处:负责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6. 环境影响评价处: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 环境应急管理处: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8. 国际合作处: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以上是环保局的一般职能和部门设置,具体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