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听证会程序中必须参加的人员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主持人:由检察院指定的检察员或者检察官担任,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和引导。
2.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听证会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核心当事人,必须参加听证会。
3. 案件当事人: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证人、鉴定人、专家等。
4. 代理人: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当事人不能亲自参加听证会时,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参加。
5.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承办案件的检察员、检察官以及参与听证会的其他检察人员。
6. 记录人:负责记录听证会过程的人员。
7. 翻译人员:如果当事人或听证会中需要用到其他语言,可能需要翻译人员。
8. 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如公安机关、法院、律师等。
具体的参加人员规定,还需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的程序规定,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