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部门通常是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或其下属的各级党委中,由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央常委或常委)直接领导或管理的部门。这些部门负责执行中央常委会议的决定,承担重要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在中共中央,常委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办公厅:负责处理中共中央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培训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
4. 统战部: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包括党外人士的团结和党派关系处理。
5. 政法委员会:负责指导政法工作,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等。
6. 政治局研究室:负责研究和提出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建议。
在地方各级党委中,常委部门也承担类似的职责,负责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常委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它们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