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是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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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通常指的是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与行政机关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人员不应是临时工。
如果需要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临时工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法律身份和职责,通常不适宜担任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工协助,也应当在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且不能以临时工的身份进行行政许可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