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时期,清朝通过一系列条约割让了部分国土。以下是一些主要事件:
1. 《尼布楚条约》(1689年):清朝与俄罗斯帝国签订,确定了中俄东段的边界。清朝割让了外东北(即今天的远东地区)的一部分。
2. 《布连斯奇条约》(1727年):清朝与俄罗斯帝国签订,进一步明确了中俄边界,清朝割让了外东北的更多领土。
3. 《恰克图条约》(1727年):与《布连斯奇条约》同时签订,规定了中俄中段的边界。
4. 《瑷珲条约》(1858年):清朝与沙俄签订,清朝割让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大片领土。
5. 《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与英法联军签订,清朝割让了九龙半岛。
6.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清朝与沙俄签订,清朝割让了新疆西部和北部的大片领土。
7. 《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清朝与沙俄签订,清朝割让了伊犁地区。
8. 《中俄密约》(1895年):清朝与日本签订,清朝割让了辽东半岛。
9. 《马关条约》(1895年):清朝与日本签订,清朝割让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
这些条约中,清朝割让的国土面积相当可观,涉及今天的东北、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然而,这些条约的签订在历史上存在争议,部分条约被认为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