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出生公证通常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出生证明:首先需要提供境外出生地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3. 户口本: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婚,则需提供未婚证明。
5. 亲属关系证明:如需要证明与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关系,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6. 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7. 委托书:如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9. 翻译件:所有非中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公司或公证处的公章。
10. 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对材料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