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定向生录取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 分数优先原则:在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 专业优先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报考专业志愿的考生。
4. 综合素质评价:部分定向生录取还会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艺术特长等。
具体到录取顺序,一般如下:
1. 第一志愿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
2. 第二志愿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
3. 降分录取:如果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空额,可能会降分录取。
4. 征集志愿:如果降分录取后仍有空额,可能会进行征集志愿,即再次公布空余名额,供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
不同省份和学校的定向生录取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公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