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录公示期过后提出的异议,一般情况下是不被接受的。因为公示期是招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让公众对招录结果进行监督和反馈。按照规定,公示期过后,如果有人对招录结果提出异议,通常不会引起重新审查。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特殊规定:有些地区或单位可能有特殊规定,允许在公示期过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2. 重大问题:如果异议涉及重大问题,如招录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机构可能会重新审查。
3. 法律途径:如果异议者认为招录结果有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建议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以便及时得到处理。如果公示期过后仍有疑虑,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