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公务员招聘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的具体程序如下:
1. 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的,应当由体检医院出具《公务员录用体检结果告知书》,明确告知应聘者不合格的项目和原因。
2. 申请复检: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告知书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
3. 复检安排: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在接到应聘者复检申请后,及时安排复检。
4. 复检标准:复检的体检标准和项目与初检相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 回避规定:复检由体检实施机关负责安排,应当委托同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
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不能改变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且应聘者不能再次申请复检。同时,应聘者应遵守复检的安排和规定,否则可能影响录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