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以下是一些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或境外投资、注册企业等。
2. 房产购置情况:包括购置房产的时间、地点、面积、价格等信息。
3. 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情况:包括投资时间、金额、具体产品等。
4.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职务、收入等。
5.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出国(境)情况:包括出国(境)时间、地点、原因等。
6. 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包括处分的时间、原因、种类等。
7. 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婚姻、出生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等。
8. 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包括居住时间、地点、面积等。
9. 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
10. 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出国(境)旅游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费用等。
11.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如涉及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济利益变动等。
公务员应当如实报告上述事项,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对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