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参照公务员管理是指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编制人员,其人事管理方式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具体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于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且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其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那么其工作人员可以参公。
2. 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其工作人员本身就是公务员编制,那么他们已经是参公人员。
3. 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但根据当地政策,其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那么其工作人员也可以参公。
要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参公,需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