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江苏省异地公务员调动需遵循以下基本规定:
1. 调动条件:公务员调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因工作需要;
优秀人才引进;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家庭困难需要照顾;
其他正当理由。
2. 调动程序:
由本人提出调动申请;
经所在单位同意;
由所在单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调动单位同意接收;
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3. 调动审批:
县级以下公务员调动,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公务员调动,由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4. 调动期限:
异地调动,一般不超过3年;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5. 调动待遇:
调动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按照调动单位规定执行;
调动后,公务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调动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6. 其他规定:
公务员调动期间,应继续履行公务员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调动后,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动单位报到。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调动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