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个人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如下:
1. 在乐山市就业的职工:申请人必须在乐山市范围内有稳定的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公积金账户:申请人必须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 连续缴存:申请人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并且没有中断记录。
4. 缴存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额度需达到一定金额,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5. 贷款用途:申请人需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自住住房消费,如购买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或偿还已购买的住房贷款等。
6. 信用良好: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 无其他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如正在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补贴等。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办理条件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