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以下几种情况或事项的请示,可以撰写公文:
1. 政策性问题:对于国家政策、地方规定或行业规范等方面的疑问或需要解释的问题,可以向上级部门请示。
2. 工作部署:在开展某项工作或活动之前,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作计划、预算、时间安排等,可以提出请示。
3. 重大决策:涉及单位或项目的重大决策,如投资决策、人事调整、项目立项等,需要请示上级部门。
4. 经费使用:对于预算经费的使用,特别是超过预算范围或需专项审批的经费支出,需要向上级财务部门请示。
5. 人员编制:关于人员增减、岗位调整、编制使用等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人事部门请示。
6. 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如何应对和处置。
7. 跨部门协作: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可以提出请示。
8. 法律法规适用:对于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需要请示法律顾问或上级法制部门。
9. 表彰奖励:对于拟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请示。
10. 对外交往:涉及对外交往、合作协议签订等事项,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审批。
撰写请示公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一请:请示事项应集中、明确,避免涉及多个问题。
理由充分:请示的理由应充分、合理,有据可依。
程序规范:请示的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措辞得体:请示的措辞应礼貌、尊重,表达出对上级部门的尊重和期待。
请示公文的基本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正文部分应包括请示的依据、请示事项、具体要求及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