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申诉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的权利。
4. 控告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5. 检举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具体来说,这些权利包括: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参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监督;
参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通过信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