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初级文职人员:
科员: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科员;
士官: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士官。
2. 中级文职人员:
主管: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副科级;
副营: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副营级。
3. 高级文职人员:
副处: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副处级;
营: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营级;
副团: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副团级;
团: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团级;
副师: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副师级;
师: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师级;
副军: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副军级;
军: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军级。
根据文职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还可以设立专业技术文职人员等级,通常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文职人员等级划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实际岗位要求和单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