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公安工作国家秘密包含一定时间内只限特定人员知悉的公安工作决策、计划、任务部署等事项及相关载体,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范围公安秘密是国家秘密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公安工作决策、计划、任务部署、业务工作,以及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还有相关文件、档案等载体。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如下:打击违法犯罪相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法律分析: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文件、资料的密级,由承办人员根据本规定提出,由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在签发文件、审核资料时一并负责审定。 确定密级时还应注意以下几项:(1)有关公安科技项目的密级,根据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发165号)的规定执行。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公安工作国家秘密包含一定时间内只限特定人员知悉的公安工作决策、计划、任务部署等事项及相关载体,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范围公安秘密是国家秘密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公安工作决策、计划、任务部署、业务工作,以及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还有相关文件、档案等载体。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公安机关保密管理规定
1、文件、资料的密级,由承办人员根据本规定提出,由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在签发文件、审核资料时一并负责审定。 确定密级时还应注意以下几项:(1)有关公安科技项目的密级,根据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发165号)的规定执行。
2、法律分析: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
3、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十)印章、印信、证件等;(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4、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5、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民警在制作、传递、复制、使用、保存和销毁涉密信息或者载体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或者载体保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