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周五晚上聚餐是否违规
公职人员周五晚上聚餐不一定违规,关键看聚餐性质。
工作日限制方面,根据公安部《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属于工作日,全天(含晚上)严禁饮酒,包括下班后的聚餐。同时,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宴请,如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安排的聚餐。
违规吃喝定义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包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四类违规情形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例如下属、企业、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论是否公款支付。
时间限制:只要不是上班和值班时间,不影响公务的私下小聚是允许的,比如周五下班后的聚餐。特殊情况:若聚餐有领导或跨部门同事参与,建议主动向纪检部门报备时间和地点,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各地实际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有关规定。
不是,公务员并非不能参加任何饭局,但需严格区分合规与违规情形。明确禁止的饭局类型有:利益关联类:比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主等安排的吃请,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消费类:像超标准/范围的公务接待、用公款支付私人聚餐等。
公职人员可以参加战友聚会吗
公职人员一般可以参加战友聚会,但有一定规则和限制。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公职人员参与战友会和同学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纪律规范,确保个人行为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及公职人员整体形象。首要原则是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亦不可涉足任何违法乱纪活动,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此外,参与此类活动时,还应严格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不得参与涉及工程项目、人事任免等敏感事项,或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聚餐。禁止无实质性公务的上下级相互宴请。严禁同城单位间公款用餐。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一桌餐”等变相聚餐。禁止在单位内部食堂或接待场所宴请私客、搞变相吃喝。
公务员真的不能参加任何饭局了吗?
不是,公务员并非不能参加任何饭局,但需严格区分合规与违规情形。明确禁止的饭局类型有:利益关联类:比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主等安排的吃请,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消费类:像超标准/范围的公务接待、用公款支付私人聚餐等。场所违规类: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等隐蔽场所参与“一桌餐”。
中纪委提醒8种饭局去不得:不准参加公款宴请;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企业变相吃喝:不得利用企业招待场所,也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不能让企业为宴请买单。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等安排的吃请应拒绝,不明情况的饭局也需回避。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执行公务期间,除正常接待,应拒绝其他可能影响公务的吃请。
在哪儿吃:在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喝,无论其他情况如何,一律违规。谁付钱:假公务真吃喝,即借公务之名用公款支付吃喝费用;真公务超界限,即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或借机大吃大喝,都属于违规。
并没有规定公务员几个人不能一起吃饭,但聚餐时需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关于“公职人员3人以上不能聚餐”的传言是不实消息和曲解误读,规定中没有这样明确的条款。不过,对于违规吃喝,红线底线早已划出。
中央违规吃喝十二条禁令全文内容
1、中央违规吃喝十二条禁令如下: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确因公务需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发公函,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控陪餐人数,不应安排无实质公务的相互宴请。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间公务活动,个人自行安排用餐,不得用公款买单或接受公款接待。
2、“国网整治吃喝十条禁令”可能指国家电网公司落实类似中央对违规吃喝提出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具体如下:严禁工作日饮酒:工作日、值班带班、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及休假期间执行公务时禁止饮酒。严禁酗酒劝酒:任何时间、场所都不得超量饮酒、强行劝酒,防止酗酒伤亡等恶性事件。
3、新规内容:全面禁酒:新规不仅延续了2013年八项规定以来的厉行节约精神,更将禁酒令从限制高档酒扩展至全面禁酒,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酒类。
4、新八项禁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点: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禁止以任何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包括在内部食堂、私人会所、农家乐等场所进行公款消费。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安排的宴请或宴请管理服务对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禁止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禁吃禁喝”政策并非全面禁止吃喝,而是整治违规吃喝,打击借着公务之名搞腐败、权力寻租的行为。各地有不同的禁吃禁喝政策,比如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全辖党员、干部和员工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包括严禁工作日饮酒、酗酒劝酒、相互宴请、违规接受宴请等。
禁止吃喝聚会20条规定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在这类场所安排或参与吃请。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除正常人情往来,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同学会、老乡会聚餐,不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禁止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吃喝费用。严禁向下级或企业转嫁餐费。禁止接受企业、基层单位、村级组织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不得参与涉及工程项目、人事任免等敏感事项,或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聚餐。禁止无实质性公务的上下级相互宴请。严禁同城单位间公款用餐。
内部场所私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不用于接待私客。内部变相吃喝:不超标准、超范围在单位内部吃喝。私人会所涉腐饭局:不参加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吃请。小圈子聚会谋私饭局:不参加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的小圈子聚餐,不借此谋私或用公款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