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3、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需遵循一系列严格规范。具体程序包括:制定详细的检验试验计划,制取必要的试样,记录详细的台账,将试样送检,进行检测试验,最后管理检测试验报告。施工现场应确保具备满足检测试验需求的人员、设备、设施及相应标准。施工检测试验的组织与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质量检测责任: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需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检测,这属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即使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6、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检验试验计划;制取试样;登记台账;送检;检测试验;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国家对材料见证取样有什么规定?见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此外,国家还有其他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也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和送检的数量应按照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一组(件)。
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包括: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内装修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水泥、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混凝土、建筑砂浆、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钢筋焊接件、钢筋机械连接件、砌墙砖和砌块、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节能材料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这些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必须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监督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见证取样程序
法律主观:见证取样的程序是:先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具有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取样人;然后建设单位提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之后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对试样进行监护;最后检测单位要在检验报告单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试样不合格时及时通知见证单位。
见证取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取样见证人的委派与授权:取样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具有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担任。这一步骤确保了见证人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为后续的取样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如下: 施工单位负责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同时,见证人员需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督。他们需在取样和试件上做标记,并填写《见证记录》,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试样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会将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确保交接过程的准确性。
见证取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人员资格确定:取样和送检人需由施工单位具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取样和送样见证人需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并委派具有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授权书递交:建设单位需向工程受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有哪些
1、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2、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3、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质量检测责任: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需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对其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检测,这属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即使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