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于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 进口应税消费品:对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4. 特殊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如用于生产特殊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如用于生产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也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 销售或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对于销售或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得扣除。
2. 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得扣除。
3. 用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得扣除。
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情况主要与连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以及特殊用途的应税消费品有关。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和申报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