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银行储蓄卡(用于接收提取金额);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维修费用发票等)。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申请:
a. 在线申请: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b. 窗口申请:携带以上材料到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窗口办理;
c. 邮寄申请: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审核材料: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提取凭证。
4. 领取提取凭证: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提取凭证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5. 银行办理提取:
申请人将提取凭证交予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
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在提取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3. 提取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请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