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以下类型的单位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1. 大型核设施单位:涉及核能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大型单位。
2. 大型发电厂:包括水力发电厂、火力发电厂等。
3. 大型石油加工、化工、冶金、建筑、矿山企业:这些企业因其生产、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风险较高。
4. 港口、码头、机场:这些交通枢纽因其人流量大、货物种类繁多,火灾风险较高。
5. 城市地下铁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
6. 其他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这些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