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证明通常需要由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即学校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开具。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1. 提交辞职申请:您需要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的原因和时间。
2. 等待审批:学校相关部门会对您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辞职的相关规定。
3. 开具证明:一旦您的辞职申请得到批准,学校相关部门会为您开具辞职证明。以下是可能需要开具证明的部门: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的部门,可以开具您在校的教学情况证明。
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职工人事管理的部门,可以开具正式的辞职证明。
4. 携带相关材料:在去相关部门申请辞职证明时,可能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辞职申请表
身份证件
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5. 领取证明: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您就可以领取辞职证明了。
辞职证明的开具时间可能因学校规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