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定》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管理,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关于该规定的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二、登记机构
保险资管产品应当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
三、登记内容
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到期时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产品发行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相关方信息;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四、登记程序
(一)保险资管机构在发行产品前,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二)登记结算公司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三)登记结算公司对登记信息进行公示。
五、登记变更
保险资管产品在存续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保险资管机构应当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一)产品名称、发行规模、投资范围等基本信息变更;
(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合同等法律文件变更;
(三)产品发行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相关方信息变更;
(四)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六、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登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仅为《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定》的部分要点,具体内容请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