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分细则可能会根据当地教育局的文件规定有所调整,以下是根据一般情况提供的一个参考模板,具体细则请以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学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且在最近5年内每年任课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二、业绩条件
1. 教学成绩优秀,近3年内所教班级成绩在全市(或区)名列前茅。
2. 在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所任教的学科在全市(或区)有较高声誉。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青年教师。
4. 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5. 在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
三、论文条件
1.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2. 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 在市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
四、荣誉称号条件
1.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 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 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五、其他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纪违法记录。
2.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请注意,以上评分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