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倾斜调整。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1. 194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 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 1954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 1957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6. 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7. 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8. 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9. 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0. 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11. 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12. 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3. 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4. 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调整不增加个人缴费年限。
(二)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离休人员。
(三)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遗属补助。
(四)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困难群体。
(五)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一次性生活补助。
(六)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补贴。
(七)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八)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九)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十)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十一)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十二)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十三)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补贴。
(十四)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福利。
(十五)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补助。
(十六)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津贴。
(十七)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费用。
(十八)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支出。
(十九)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收入。
(二十)本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