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实际缴费年限:这是指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
在山西省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在其他省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山西省有转移接续记录的年限;
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在并轨时转移接续的年限。
2. 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指个人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并轨时因政策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视同缴费的年限。例如: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病残等原因提前退休,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视同缴费;
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性质等原因提前退休,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视同缴费。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实际缴费年限: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2. 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政策规定,将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折算比例由山西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相加,即为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的计算政策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计算方法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